1.品德修養(評分比率佔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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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
審查 |
1-1接受表揚為各項楷模者(例如:模範勞工、青創楷模等)(最高以5分計):
- 經中央政府表揚5分
- 經地方政府表揚4分
- 經全國性社團表揚3分
- 經縣市社團表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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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從事餐飲本業工作年資累計含於現在職場工作滿五年以上者(最高以6分計):
- (含)20年以上者6分
- (含)10年以上者4分
- (含)5年以上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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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確實做好餐飲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讓工作單位獲得表彰者(最高以7分計):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三次以上7分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二次以上5分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一次以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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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場合未有不良習性及誠信良好者(最高以10分計,請推薦單位或任職單位證明):
- 未吸菸2分
- 未嚼檳榔2分
- 未酗酒2分
- 未賭博2分
- 未有不良誠信紀錄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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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貢獻(評分比率佔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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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
審查 |
2-1經學校、社團或政府單位聘任之專業教育訓練工作者,累計滿兩年者(最高以3分計):
- 教授以上3分
- 助理教授/副教授2分
- 講師/教師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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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協助推廣餐飲職能教育或宣導餐飲安全衛生義務教育工作,並獲得表彰者(最高以5分計):
- 經中央政府表揚5分
- 經地方政府表揚4分
- 經全國性社團表揚3分
- 經縣市社團表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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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餐飲相關著作或出版品之發表(非廚師檢定用書,最高以6分計):
- 個人專著6分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10次(含)以上,5分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5次(含)以上,4分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1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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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曾於工作單位擔任管理職位者(附件資料請由工作單位或所屬公/工/協會提供相關證明)(最高以6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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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術能力(評分比率佔25%)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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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
審查 |
3-1領有中華民國餐飲相關技術士證(最高以8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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