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動  名  稱
 
活動名稱:
106年度「FDA新秀廚師」選拔簡章
活動日期:
2017-04-27 到 2017-06-16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至106年6月16日
活動地點:
 
聯  絡 人 :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2-86433588
對  象:
 
 
內  容  說  明

106年度「FDA新秀廚師」選拔簡章
為遵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導「持證廚師持續教育」並表揚獎勵我國優秀餐飲從業廚師,保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對餐飲業界優質傳承的品德、對工作的敬業樂群、對國家經濟發展的貢獻,特設立餐飲從業人員獎勵制度而訂定本選拔辦法。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協辦單位:全國廚師職業工會聯合總會、中華美食交流協會、台灣廚師聯盟、台北市餐飲業職業工會、中華民國烹飪協會
  • 執行單位: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06616日。
  • 報名資格(下列每項均需符合)
  • 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據移民署「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相關規定取得有效期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 年齡未滿40歲,即66年6月30日後出生者。
  • 101616日至106616日期間內,凡實際從事餐飲業服務未滿5之現職勞工。
  • 領有具效期內之中華民國廚師證書。
  • 於餐飲業烹調從業期間,參與持證廚師持續教育之衛生講習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課程,每年八小時以上 (含今年)
  • 無不良紀錄。
  • 加分條件(須符合下列至少一項)
  • 提昇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及工作技能,有具體事蹟者。
  • 提昇餐飲從業人員形象及服務精神,有具體事蹟經單位考核獎勵有案者。
  • 推動我國餐飲安全衛生教育,有具體貢獻事蹟者。
  • 辦理飲食文化之提升或有創作作品,有具體事蹟者。
  • 協助政府辦理社區餐飲衛生安全宣導,有具體事蹟者。
  • 協助政府照顧社會弱勢、貧困家庭或處理餐飲突發事件,有具體事蹟者。
  • 參加國內外餐飲比賽或民間活動,對提升國家形象有具體貢獻事蹟者。
  • 報名方式
  • 個人報名:凡符合上述報名資格之餐飲從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
  • 推薦報名:由我國衛生機關、餐飲相關公、工、協、學會、觀光旅館、衛生局核定之優良餐廳(或同等級者)、具餐飲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等單位推選報送。
  • 應備之報名資料,包括紙本及電子光碟形式:
()報名表(詳本簡章之附表一)
()二吋正面證件照片2張(需附電子檔)—須浮貼於報名表;
(三)個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需黏貼於報名表;
(四)自我推薦表—個人報名者須提供(詳本簡章之附表二);
(五)推薦函—推薦報名者須提供(詳本簡章之附表三);
(六)個人經歷與優良事蹟自評表(詳本簡章之附表四),並須附上相關佐證資料;
(七)個人勞保投保資料(實際從事餐飲業服務未滿5年);
(八)有效期內之中華民國廚師證書影本;
(九)於餐飲業烹調從業期間,參與持證廚師持續教育之衛生講習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課程,每年八小時以上之講習證明(請提供102年至106年間之持證廚師衛生講習時數卡影本或講習證明書影本);
(十)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須至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十一)半身著廚師服及戴廚師帽彩色照片1張(需附電子檔);
  • 報名資料須以A4紙張格式裝訂,加編封面、目錄及頁碼,封面加註「106年度FDA新秀廚師報名資料」、「姓名」、「任職單位」,左側裝訂成冊,共一式兩份;另將前述紙本資料及「半身著廚師服及戴廚師帽彩色照片電子檔(解析度300 dpi)」轉成電子光碟一份,一起繳交。
  • 請於106年6月16日前備妥上述紙本及電子光碟報名資料,郵寄或親送至106年度「FDA優良廚師暨新秀廚師」選拔活動小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當日下午五點前送達。
  • 106年度「FDA優良廚師暨新秀廚師」選拔活動小組聯繫方式:
承辦人:鄭先生
地址:(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
聯絡電話:02-86433588
傳真:02-86433578
Emailjaric.cheng@gmail.com
  • 選拔流程
主辦單位為辦理中華民國FDA優良廚師暨新秀廚師之選拔作業特成立106年度「FDA優良廚師暨新秀廚師」選拔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遴聘具餐飲專業之產、官、學暨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依據報名資料評選並議決本年度當選名單。
主辦單位受理報名後辦理初審作業;初審未通過者資料可於選拔作業結束後領回。
初審通過名單送委員會決審,當選名額預計共十名,當選名單將公布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中華民國廚師證書管理系統。
  • 表揚方式
依據本年度FDA新秀廚師選拔結果,主辦單位將於金帽獎頒獎典禮公開表揚,頒發金帽獎當選證書一紙、臂章一式及獎牌一式。(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 簡章暨相關附件可至下列網站下載列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廚師證書資訊管理系統」網站(http://chef.fda.gov.tw/)
  • 注意事項
曾當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辦歷年優良廚師者不得再參選。
 
 

 
附表一
106年度「FDA新秀廚師」報名表
姓名   性別   (二吋照片浮貼處)
每份報名表1張,照片背面請寫上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室內電話  
手機號碼  
通訊地址  
e-mail  
最高學歷
(畢業學校科系)
 
任職單位   職稱  
加入工///學會名稱
(入會日期)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或居留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報名者親簽:
附表二
106年度「FDA新秀廚師」自我推薦表
姓名  
自我推薦之理由或參與選拔之動機  
  
報名者親簽:
                     
附表三
106年度「FDA新秀廚師」推薦函
被推薦人  
推薦理由  
推薦單位
(推薦人)
單位名稱/推薦人姓名: 
(請蓋單位印鑑推薦人簽名)
        
 
                      
    址:
 
聯絡電話:    
人:
備註:若推薦單位為個人,請推薦人親簽,並填寫地址及聯絡電話即可。
 
附表四
106年度「FDA新秀廚師」個人經歷與優良事蹟自評表
姓名:
 
 
  • 報名資格,請附上佐證資料:
  • 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據移民署「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相關規定取得有效期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如:身分證。
  • 自101年6月16日至106年6月16日期間內,凡實際從事餐飲業服務未滿5年之現職勞工,如:在職證明、個人勞保投保資料。
  • 領有具效期內之中華民國廚師證書影本。
  • 於餐飲業烹調從業期間,參與持證廚師再教育講習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課程每年八小時以上之證明(請提供102年至106年間之持證廚師衛生講習時數卡影本或講習證明書影本)。
  • 無不良紀錄,請附上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須至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 個人經歷與優良事蹟,請附上佐證資料:
1.品德修養(評分比率佔28%) 附件
頁碼
自評 審查
1-1接受表揚為各項楷模者(例如:模範勞工、青創楷模等)(最高以5分計):
  • 經中央政府表揚5
  • 經地方政府表揚4
  • 經全國性社團表揚3
  • 經縣市社團表揚2
     
1-2從事餐飲本業工作年資累計(最高以6分計):
  • (滿)4年以上者6
  • (滿)3年以上者4
  • (滿)1年以上者2
     
1-3確實做好餐飲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讓工作單位獲得表彰者(最高以7分計):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三次以上7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二次以上5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一次以上3
     
1-4工作場合未有不良習性及誠信良好者(最高以10分計,請推薦單位或任職單位證明):
  • 未吸菸2
  • 未嚼檳榔2
  • 未酗酒2
  • 未賭博2
  • 未有不良誠信紀錄者2
     
2.專業貢獻(評分比率佔18%) 附件
頁碼
自評 審查
2-1經學校、社團或政府單位聘任之專業教育訓練工作者,累計滿兩年者(最高以3分計):
  • 教授以上3
  • 助理教授/副教授2
  • 講師/教師1
     
2-2協助推廣餐飲職能教育或宣導餐飲安全衛生義務教育工作,並獲得表彰者(最高以5分計):
  • 經中央政府表揚5
  • 經地方政府表揚4
  • 經全國性社團表揚3分 
  • 經縣市社團表揚2
     
2-3餐飲相關著作或出版品之發表(非廚師檢定用書,最高以5分計):
  • 個人專著5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5次(含)以上,4分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3次(含)以上,3分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1次,2
     
2-4於工作單位擔任管理職位者(附件資料請由工作單位或所屬公/工/協會提供相關證明)(最高以5分計):
  • 行政主廚5
  • 主廚4
  • 副主廚3
  • 領班2
     

3.技術能力(評分比率佔25%)
附件
頁碼
自評 審查
3-1領有中華民國中餐或西餐烹調技術士證(最高以10分計)
  • 乙級6分/
  • 丙級4分/
     
3-2參加國內外餐飲技藝競賽獲頒(最高以12分計):
  • 第一名(或視同第一名):國際性7分、全國性6分、區域性5分
  • 第二名(或視同第二名):國際性6分、全國性5分、區域性4分
  • 第三名(或視同第三名):國際性5分、全國性4分、區域性3分
*特別說明:國際競賽以受世界廚師協會(WACS)認可的廚藝競賽為主(請參閱本表附註3),但不限於此範圍。
     
3-3擔任國內外餐飲技藝競賽評審或衛生安全評核,五年內累計次數達(最高以3分計):(同一活動以單次計算)
  • 5次以上(含)者3分
  • 3次以上(含)者2分
  • 1次以上(含)者1分
     
4.終身學習(評分比率佔13%) 附件頁碼 自評 審查
4-1最高教育程度(最高以5分計):
  • 取得大專以上學位者5
  • 取得高中職學歷或以下者3
     
4-2持有中餐或西餐烹調職類以外之其他餐飲相關技術士證照(最高以3分計):
  • 持有三項以上中餐或西餐烹調職類以外之技術士證照者3
  • 持有二項中餐或西餐烹調職類以外之技術士證照者2
  • 持有一項中餐或西餐烹調職類以外之技術士證照者1
     
4-3參加政府或社團舉辦之餐飲各項研討會(含持證衛生講習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課程),每年連續累計相關時數並有證明文件者(最高以5分計):(請於證明資料上標示該研討會之時數)
  • 連續3年累計24小時 5分
  • 連續2年累計16小時 4分
  • 連續1年累計8小時  3分
 

彰化縣廚師業職業工會: 彰化鎮鹿港鎮東隆路119之3號  總機:04-7775440

建議螢幕解析度 800 x 600  蒞臨本網頁更新日期: 202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