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德修養(評分比率佔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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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
審查 |
1-1接受表揚為各項楷模者(例如:模範勞工、青創楷模等)(最高以5分計):
- 經中央政府表揚5分
- 經地方政府表揚4分
- 經全國性社團表揚3分
- 經縣市社團表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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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從事餐飲本業工作年資累計(最高以6分計):
- (滿)4年以上者6分
- (滿)3年以上者4分
- (滿)1年以上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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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確實做好餐飲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讓工作單位獲得表彰者(最高以7分計):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三次以上7分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二次以上5分
- 工作單位獲得衛生單位有關於餐飲衛生標章或表揚一次以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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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場合未有不良習性及誠信良好者(最高以10分計,請推薦單位或任職單位證明):
- 未吸菸2分
- 未嚼檳榔2分
- 未酗酒2分
- 未賭博2分
- 未有不良誠信紀錄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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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貢獻(評分比率佔18%)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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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
審查 |
2-1經學校、社團或政府單位聘任之專業教育訓練工作者,累計滿兩年者(最高以3分計):
- 教授以上3分
- 助理教授/副教授2分
- 講師/教師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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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協助推廣餐飲職能教育或宣導餐飲安全衛生義務教育工作,並獲得表彰者(最高以5分計):
- 經中央政府表揚5分
- 經地方政府表揚4分
- 經全國性社團表揚3分
- 經縣市社團表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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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餐飲相關著作或出版品之發表(非廚師檢定用書,最高以5分計):
- 個人專著5分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5次(含)以上,4分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3次(含)以上,3分
- 與人合著或於報章雜誌專欄、研討會發表文章1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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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於工作單位擔任管理職位者(附件資料請由工作單位或所屬公/工/協會提供相關證明)(最高以5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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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術能力(評分比率佔25%)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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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
審查 |
3-1領有中華民國中餐或西餐烹調技術士證(最高以1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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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參加國內外餐飲技藝競賽獲頒(最高以12分計):
- 第一名(或視同第一名):國際性7分、全國性6分、區域性5分
- 第二名(或視同第二名):國際性6分、全國性5分、區域性4分
- 第三名(或視同第三名):國際性5分、全國性4分、區域性3分
*特別說明:國際競賽以受世界廚師協會(WACS)認可的廚藝競賽為主(請參閱本表附註3),但不限於此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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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擔任國內外餐飲技藝競賽評審或衛生安全評核,五年內累計次數達(最高以3分計):(同一活動以單次計算)
- 5次以上(含)者3分
- 3次以上(含)者2分
- 1次以上(含)者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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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終身學習(評分比率佔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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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 |
審查 |
4-1最高教育程度(最高以5分計):
- 取得大專以上學位者5分
- 取得高中職學歷或以下者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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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持有中餐或西餐烹調職類以外之其他餐飲相關技術士證照(最高以3分計):
- 持有三項以上中餐或西餐烹調職類以外之技術士證照者3分
- 持有二項中餐或西餐烹調職類以外之技術士證照者2分
- 持有一項中餐或西餐烹調職類以外之技術士證照者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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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參加政府或社團舉辦之餐飲各項研討會(含持證衛生講習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課程),每年連續累計相關時數並有證明文件者(最高以5分計):(請於證明資料上標示該研討會之時數)
- 連續3年累計24小時 5分
- 連續2年累計16小時 4分
- 連續1年累計8小時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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